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》,专项债券项目“自审自发”试点地区包括:
省份:北京市、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(含宁波市)、安徽省、福建省(含厦门市)、山东省(含青岛市)、湖南省、广东省(含深圳市)、四川省。
承担国家重大战略地区:河北雄安新区。
这些试点地区可以自行组织筛选形成本地区项目清单,经省级政府审核批准后即可组织发行专项债券,无需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审核,项目清单同步报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备案。
专项债券项目“自审自发”试点地区在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和发行方面具有显著优势,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1.审批流程更高效
试点地区下放了项目审核权限,由省级政府审核批准本地区项目清单,无需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审核,项目清单同步报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备案。这大大缩短了项目的申报和审核时间,加快了专项债券资金的发行和使用效率。
2.资金使用更灵活
试点地区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,灵活调配专项债券资金,确保资金能够投向最急需、最有效的项目中,避免了资金的闲置或挪用。
3.项目针对性更强
利用省级政府的信息优势,将债券资金投向更能带动本地经济发展的项目中,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。
4.风险防控更有力
试点地区在项目筛选和审核过程中,可以更好地把控风险,确保项目收益能够覆盖专项债券本息,降低债务风险。同时,专项债券已经初步建立起“借、用、管、还”全生命周期监管,利用专项债券实施项目的总体风险更可控。
5.政策灵活性更高
试点地区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,灵活调整专项债券资金的投向和使用方式,更好地适应地方发展的需要。
6.撬动社会资本更有效
专项债券作为政府投资的重要形式,通过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,发挥出政府债券“四两拨千斤”的作用。试点地区可以更好地利用专项债券资金撬动社会资本,形成多元化投资的格局。
7.市场活力更足
专项债券项目“自审自发”试点地区在债券发行过程中,能够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,吸引更多元化的投资者参与,提高债券市场的活跃度和竞争力。
中机院根据专项债券及超长期特别国债政策趋势,结合各单位项目谋划需求开展专项债申报工作,如专项债种类选择、项目筛选及包装策划、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及申报材料等咨询服务建议,以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成功率。